
在奥运年的开头,开门迎客的商场、超市应该拥有怎样的精神面貌来接待八方来客?顾客心里可否有底?商家的硬件、软件可否一应俱全?政府部门是否准备好推出新的规则?……在2008年的1月份,让我们来一场关于商场“新”规的狂想曲!
商场、超市举办活动数不胜数,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督促下变得更加规范和公正;商场、超市环境变得更加人性化,在《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购物环境规范(试行)》下让消费者感到宾至如归,如沐春风;为了迎接奥运,商场、超市为美化市容作出了更多的贡献,依照即将出台的规定,我们会度过更加美好的2008年。
也许某些你曾经熟悉的规定,现在已经渐渐淡忘;某些你还未听说的规定,很快就会出现在你面前,规范督促着你我他,让政府、商家和消费者都享受到美好的2008!
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
内容:《细则》明确提出:提倡零售商开展明折明扣等能够让消费者得到实惠的促销活动。
《细则》规定:零售商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价格手段,以及利用返券(卡)方式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开展促销活动,以此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原价”的定义是指零售商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定义是指零售商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细则》规定:限时促销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限量促销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并保留限量促销商品的销售凭证;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人群聚集、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不得开展以低于进价的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购物活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除外)。
实施时间:2007年5月1日
现状:5月实施的《细则》中还有众多规定,但是消费者感受最多的、能明确说出口的也就是这个“明折明扣”。认真阅读《细则》,不难发现还有很多为民着想的规定,在有形与无形中约束着生活中大大小小的商家行为。当商家们放弃了返券、返现金的方式带着返券余温风尘仆仆地来了!100元返多少现金的招牌像极了返券的架势,很显然这并没有明折明扣,但是商家依然这样去做了,重复着多年前天津商场的促销形式,嚼着人家剩下的馍,商家们还真是“聪明”!
一句点评:不管网络上爆出的商场折扣猫儿腻有多黑,不管你道听途说折扣背后的黑暗故事有多么令人惊叹,用平常心去衡量一下,一件物品折扣前后究竟有没有这个价值,物有所值才是消费者们真正追寻的。放眼望去,商家常设的折扣价格,且不说没有返券时的一百二十分热情,那些不痛不痒的阿拉伯数字让消费者也没了购物兴趣,在价格飙升的现在,消费者除了感叹之外还能怎么样呢?这让很多人羡慕起香港或者国外,一年两次的超级减价让人们心里多了期盼,也让减价风潮来的时刻人们得到了更多的实惠……这样的公道促销何时才会和我们约会?
“限时限量”促销认定标准
内容:北京市商务局首次明确“限时限量”促销认定标准。生活必需品促销不得少于3日,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购物活动是不允许的。其中不能限时促销是指促销的时间应该持续3个营业日以上;限量是不能对促销商品的总量以及消费者购买的数量作出限制,在促销时段内必须敞开供应,类似“每人限购两份”的规定也是不被允许的。
实施时间:2007年12月20日
现状:《标准》实施之后,对企业促销行为的强制性规范已被列入了2008年的立法计划,届时,企业违规促销将会受到罚款等处罚。这样明确的规定让超市失去了一些促销重头戏,但是对于超市拥挤甚至危及消费者生命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谁也不希望为了生活日用品而发生踩踏事件!包括家乐福、京客隆、物美、国美等19家大型零售连锁企业签订了“规范经营行为诚信安全促销承诺书”,现在卖场里究竟还有没有违反《标准》的促销事件?还要依靠大家的火眼金睛……
一句点评:这样的《标准》出现得很及时,接二连三的超市拥挤致伤事件的发生,让人们对于超市有了恐惧感,但是仍然有不少人义无反顾地冲向只比市价便宜几角钱的柜台……在每个超市几乎都会看到这样的情景:长长队伍的尽头是鸡蛋柜台或者烤鸡柜台,柜台上方大大的告示牌显示“限时促销每人仅限××”的字样,以后大概不会有这样壮观的阵容了。这样的规定也许会有人抱怨,但是同样的低价促销持续3天不是好事一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