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内地市场上仍在经营的‘BRUMS波姆斯’品牌店铺均属侵权经营!”日前,“BRUMS波姆斯”商标使用权再起争端!
据悉,从2003年1月起,经和美国索德公司商洽,由其授权中国香港卓越纪元公司与宁波佳虹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开始在中国内地经营“波姆斯BRUMS”系列童装,至2005年该品牌在中国内地市场趋于成熟,但由于其商标又由美国索德公司转让给卢森堡一家公司,宁波佳虹方觉得商标权变得过于复杂,因此向对方提出合约满后将不再续约。
然而,令佳虹公司总经理鲍慧虹没想到的是,“2006年4月开始,我方陆续收到一些商场的反馈说,收到商标所有人的函件,宣称我公司同他们的合同中止,该品牌由另外一家公司代理。”此外,“由于授权方单方面停止提供授权服装款式,至使我方在中国内地的60多家专营店铺不得不停止经营。”对此,“我方已委托律师通过法定程序要求商标所有者作出回应,并将对不合法的代理商进行投诉,打击其商标侵权行为。”
对此,有关业内士认为:在有效期内的合同约定将直接关系到“波姆斯BRUMS”商标在中国内地的合法使用,既然是独占使用,至少在2009年之前,宁波佳虹进出口有限公司仍将对“波姆斯BRUMS”商标使用有处置权。
拍案议论:据悉,意大利童装品牌“波姆斯BRUMS”,自1992年来到中国后已三换主帅,两度因商标代理问题纠缠不清。没想到,宁波佳虹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商标所有人签订的中国内地商标独占使用合同,并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情况下,仍然会在商标使用权问题上再起争端!?